●問題4:銀行卡和存摺等丟失,密碼也不知道,但知道在哪個銀行。
或者存款卡或折都在,密碼不知道,怎麼辦?
這種情況,相對複雜一點,要根據金額大小來確定具體的取款方式:
1)餘額合計≤5萬元的:
通過小額存款提取,不需要公證可以直接辦理。
(目前農村中小銀行額度還到不了5萬,最好提前聯繫具體銀行)去取款的人,只能是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者是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
可以一人去,不必同時到場。
所需材料:
1、死亡證明等能夠證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
2、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係的材料(如果是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該項材料則為公證遺囑);
3、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後附參考樣本)。
利息不算入5萬的額度,如果帳戶里匯入了喪葬費、撫恤金,也不算入5萬額度。
2)餘額合計>5萬元的:
需要繼承公證,拿著繼承公證書才能取出。
如果繼承人之間有爭議,或者其他一些情況導致無法完成繼承公證的,那需要繼承訴訟,拿到法院文書後才能取出。
這裡有人可能會問:我有老人生前立的公證遺囑,能直接取嗎?
答案是,≤5萬元的,通過上文中小額繼承可以取;>5萬元的,不能取。
因為公證遺囑不等於繼承公證。
在民法典施行後,公證遺囑不再具有優先性,所以老人生前還有沒有立過其他內容牴觸、形式不同的遺囑,銀行是查不清的。
誰能查清?
公證處或者法院。
繼承人都配合,事實比較清楚的情況下,公證處可以出繼承公證書,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
簡單來說——公證遺囑是遺囑人申請,在生前對自己的財產進行意向性的安排,經過公證處公證,去世之後生效,解決的是「財產安排給誰」的問題。
繼承公證是繼承人申請,公證處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證實繼承人繼承行為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解決的是「財產確定給誰」的問題。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有公證遺囑也不能直接取款(>5萬元的情況)。
●問題5:生前有手機銀行、網上支付綁定的情況,該怎麼辦?
這是一個比較新的變化,大家也要注意一下。
因為隨著老人對新科技支付手段的不斷了解和應用,會有越來越多的老人會使用和在使用電子銀行等方式,因此,在現實中,肯定也會碰到類似的情況。
那麼,此時應該怎麼辦呢?
這裡,可能稍微要分解一下,一般而言,人們不會把所有的銀行帳戶全部綁定到手機上,那麼,就會出現兩種情況——未綁定的,就按上述模式去操作;已經綁定的,也要分是否知道支付密碼這兩種情形來分別對待。
如果知道支付密碼,直接陸續轉出即可。
否則,又要進入上述資料準備和公證等程序,才能實現取款了。
小結:
據波哥看樓市觀察,上述的5類問題,可能在日常生活中,基本都會碰到一兩個或全部的取款,需要去有效區別對待。
整體來看,不知道存在哪個銀行,可能是最麻煩的了,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功夫去了解和求證。
另外,就是,會在卡或折或電子銀行是否都在+密碼是否知道+存款是否超過5萬,這三點的不同狀況,而發生相應的變化,不同的組合情況,其具體操作路徑和方式皆有不同,上面初步都各自介紹了,各位可以去參考一二。
客觀上看,這一切,都受制於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等方面的有關內容,雖然顯得繁瑣一點,但是也是對各人類似資金提取上的一個有效保護,這一點還是值得大為肯定的,故而,在實操中,首先要自己搞明白,才不會或儘量少走彎路和岔路,可以節省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此外,有必要提一句,除了這些問題之外,因為此類存款又屬於遺產繼承的範疇,也會發生一些具體的變化。

譬如
存款人過世後,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定,原存款人是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的,其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有;原存款人是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的,其存款可轉歸集體所有。
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均不計算利息。
其他的就不展開了,此略。
據波哥看樓市觀察,家裡老人或親人去世,在存款類財產提取和繼承上,基本上99.9%的人都會遇到,是一個非常普遍的情況,在悲傷之後,這些問題都是現實的,到底怎麼去有效處理,這對很多人來說,可能都是第一次碰到,對相關政策和法律也不是很了解,那麼,這該怎麼去合理有效處理呢?
今天,就此類問題,我們全面綜合了國家政策、官媒解讀、業內分析等相關專業內容,基本呈現出了一個相對全面的分析和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助益。
當然,我們都希望自己的親人永遠跟我們在一起,可是,天地有春夏秋冬,人生有悲歡離合,很多時候抗拒不了。
因而,這些事情,就需要去有效面對和合理解決。
了解上述情況,既是告慰逝者的表現,也是後人合理繼承老人存款遺產的合理行為。
參考資料:
[1]《存款人去世後,留下的小額存款如何提取》,人民日報
[2]《老人去世,銀行卡里的錢怎麼取出?》,賈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