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在律上叫「無明藥」。什麼叫「無明藥」呢?就是會使令一個人心智猖狂。這個人本來很正常,喝了酒以後,不敢講的話都敢講,不敢做的事情就敢做。 也就是說,我們一個人正常的克制力,在酒喝下去以後全部被破壞。

酒讓一個人心智猖狂。所以,喝酒雖然本身不是殺盜淫妄的罪,它本身不是什麼罪,但是它會引生其它的罪。因為它破壞你的克制力,所以叫作起罪因緣——它是生起罪業的一個因緣。它本身不是罪,但是會帶動罪業。
應該這樣做。 而身為菩薩,你不但不去開啟眾生的智慧,你還把酒賣給對方,讓他產生顛倒之心,讓他失去理智,這個菩薩被貪愛的煩惱所遮蔽,失掉了菩薩的戒體,也失掉了菩薩所有的功德。
他酒喝下去,把他所有在沉睡的煩惱統統叫醒,他所有的犯罪都跟你有關係。 所以,賣酒犯重的原因就是,你用酒來刺激對方的煩惱,所以犯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