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滿清政權、建立中華民國的國父孫中山,提起他的婚姻,許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總是他與宋慶齡女士的革命情感,兩人不但是風雨同舟的夫妻,更是共存亡的革命戰友。然而在宋慶齡之前,卻有一位忍讓一生、功不可沒的女子,她就是孫中山的原配:盧慕貞。
在宋慶齡之前,孫中山先生還有一位原配妻子叫盧慕貞,這位妻子與孫中山生活了30年,她身上具備傳統婦女的勤勞、正直、善良、慈愛和深明大義的優良美德,更是一位對丈夫堅貞不渝,默默奉獻的偉大女性。
孫中山與盧慕貞婚後聚少離多
盧慕貞出生於1867年,老家是廣東省珠海市金鼎鎮外沙村人,父親是盧耀顯,她是家裡的長女。
盧耀顯是與孫中山的哥哥孫眉一塊在檀香山做生意的朋友,有一定的文化,生意也小有成就,而且思想開明。
在父親的影響下,雖然出生在舊時代,接受的是封建禮教,纏小腳的盧慕貞,為人熱情,做事勤快,心地善良,並擁有好手藝。
1878年,孫中山在檀香山讀書。5年後,1883年7月,孫中山返回故鄉——香山縣翠亨村。
當年的秋天,孫中山因為看到當地百姓將自己對腐朽清王朝的反抗寄托在神像身上,非常憤怒。最後他與陸皓東搗毀了村廟神像。
這件事激怒了當地百姓,並揚言要抓他們見官,有人將這件事情告訴了孫中山哥哥孫眉。
孫眉聽了後,也覺得弟弟做得有點過分了,就給孫中山帶信說自己有事情找他商議。
1884年10月,孫中山再赴檀香山,見面後,孫眉氣不打一處來,訓斥了孫中山,「那都是農村人的一種供奉信仰,你不能自己信洋教了,就反對別人的信仰自由。」
孫眉將孫中山在檀香山留住了幾個月,一來平息一下村民的怒火;二來準備給他尋找一門親事。
1885年5月,19歲的孫中山與18歲的盧慕貞通過父母的包辦,在翠亨村結婚了。
盧慕貞
兩家可謂是門當戶對,孫、盧兩家相隔數里,而且孫眉與盧慕貞父親也有交情。
舊時代婚姻都是父母包辦的,結婚前,不見面,入了洞房,掀開蓋頭才能見第一面,這時不管願不願意,也只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了。
當盧慕貞看到孫中山高大偉岸的身軀,儀錶堂堂的相貌後,非常滿意;
而盧慕貞身材矮小,自幼纏足,是一個相貌平平的舊時代女子,不過因為是父母之命,孫中山也沒有反對。
就這樣兩個人在結婚三個月後,孫中山就去香港中央書院求學了。
偶爾放假回家,住上幾日,也沒有更多感情的交流。時間久了,孫中山看到盧慕貞既勤快,賢惠,孝順公婆還女紅做得非常好,對她非常敬重。
比如,孫中山的父親年老多病,兒媳盧慕貞不辭辛勞,每日端茶送飯,侍奉湯藥,在病重臥床不起時,更是不離病榻。
婚後數年,公公婆婆身上穿的衣服鞋襪都是出自盧慕貞之手,雖然,孫中山經常不回家,但每次回家,盧慕貞總給他準備一套新衣服和鞋襪。
孫父孫達成,孫母楊可卿
有一次,孫中山帶一位基督教洋人牧師到家裡談話,父母看到是一個外國人,滿嘴什麼自由平等的,就有點反感。
盧慕貞考慮到洋人牧師是丈夫請進門的客人,如果照顧不周,駁了丈夫的面子不好,就勸說公婆,不要難為客人,又熱情款待牧師。
牧師對盧慕貞讚不絕口,一直到走後都誇讚孫中山娶了一位賢惠的妻子。
一位舊時代的裹腳的女子,不僅體諒丈夫,還能為丈夫分憂,真是難能可貴。